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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华中农业大学理学院校友捐赠方案

    发布时间:2018-01-31  作者:  浏览次数:

    2018年10月2日是我校120周年华诞。理学院热忱欢迎海内外企事业单位、团体、个人和广大校友为学院捐资捐物。为保证所捐资金和物资能妥善使用,保证所捐款物能发挥最佳效益,同时为了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,保护捐赠人、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,特制定本方案。

    捐赠原则

    (一)捐赠是捐款方的自发行为,坚持完全自愿的原则;

    (二)捐款(物)应坚持专款(物)专用的原则,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;

    (三)坚持捐赠账目公开的原则,建立独立账目,对于所接受款(物)使用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捐赠者。

    接受捐赠项目

    (一)接收捐赠种类

    现金、图书、资料、设备、房产、财产或其他有价证券和物品。图书捐赠指各种学术专著、名人书籍和软件资料的捐赠;资料捐赠指院史资料和文物捐赠,包括与我院相关的各个时期的重要文件、文稿手迹、历史照片、名人字画、领导题词等。

    (二)具体项目

    学院设立若干具体捐赠项目供广大校友选择:

    1.设立学院奖学金或助学金、奖教金、优秀研究生与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基金;

    2.大楼展览区布展介绍;

    3.学院实验室(冠名)共建项目;

    4.报告厅、会议室桌椅(冠名)捐赠项目;

    5.学院各种文体活动冠名项目;

    6.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设立的其他项目。

    捐赠答谢

    (一)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事业单位、团体、个人,在国家法律、法规和院里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,学院的教学、科研等优质资源享有优先开展合作、共建等的权利。

    (二)可根据捐赠者意愿,将其姓名及捐赠金额或实物名称在院网站上公布。

    (三)根据捐赠者意愿,对大额捐赠者,举行捐赠仪式,并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。

    (四)将院内部分特色厅、室(报告厅,实验室,接待室,会议室等),按照捐赠者意愿进行冠名。

    (五)若有特殊要求,可一事一议,由捐赠人和学院协商决定。

    (六)所有捐款一律开具学校统一的税务收据。

    (七)院友认捐活动属于常态运行,无时间区限性。

    捐赠现金或物品的管理使用

    (一)捐赠物品或现金由院校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,以院校庆办公室作为受捐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,财务组负责受捐款物日常管理工作。

    (二)按照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,对受捐款物及时登记造册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捐赠款物的使用接受纪检,审计等部门及教代会的审计和监督。

    (三)对于捐赠者明确捐赠用途的资金,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;没有明确捐赠用途的资金,由学院统一安排资金的使用(用于设立助学、助研奖学金和学院事业发展基金)。

    联系方式

    华中农业大学理学院   余桂莲 谭佐军

    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特1号(邮编:430070)

    电话:027-87282938

    本方案由学院校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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